洛陽滬南撫防爆電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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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合格證辦理相關注意事項
有關防爆合格證辦理主要相關注意事項前幾篇文章中都有介紹,今天滬南撫再為大家做些補充。
1. 送檢防爆合格證辦理程序規定中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原則上由產品生產廠質檢部門提供(正本)。
2. 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由省級及以上質檢機構或行業歸口質檢單位提供(須出示正本,并提供復印件)。
3. 防爆合格證辦理產品的防爆性能檢驗項目必須在質檢中心進行,其它單位檢驗報告無效。
4. 樣品檢驗完畢,中心根據樣品情況有權留存特殊防爆結構樣品1臺,不留存的樣品,受檢單位應及時取回或委托發運,超過3個月者中心按規定收取保管費,超出一年不取者,防爆合格證辦理中心將自行處理,不再保管。
5. 質檢中心的產品檢驗過程不受各種因素干擾,保證檢驗結果數據的科學性、公證性和權威性。
6. 防爆合格證辦理中心執行嚴格的資料保密制度,送檢單位的全部檔案將永久保密,也可按客戶要求增加特殊保密措施。
7. 質檢中心保證對所有送檢單位及客戶一視同仁,提供優質服務。
8. 防爆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紀律,不吃請、不受禮、不收取額外費用,并接受送檢客戶的監督,違者必糾。